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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

2014-11-13 16:29:08  来源:     点击数:

各位新同学:

欢迎你来我校学习深造,现将入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凭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

⑴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取个人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封);

⑵到毕业学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⑶户口迁移:学校建议不办理户口迁移,若要迁入户口,请带齐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必须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高考录取相关信息完全一致】迁往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湖北民族学院;

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⑸欢迎少数民族学生带民族服装来校报到。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1、报到时间

普通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2014年9月12、13日

“专升本”新生:2014年9月8、9日

所有学生均须按时到校报到,学校不提前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未经请假逾期2周未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地点

普通本科生、“专升本”新生:湖北民族学院桂花园校区(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湖北民族学院舞阳校区(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街四巷169号)

3、报到流程

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新生接待处→交验录取通知书并进行身份识别(身份证识别仪检索)→递交学生档案→领取“新生报到单”→领取银行扣缴成功的缴费收据或到财务处缴费【缴费标准及银校联名卡使用须知见附件1、附件2】→安排寝室→购领军训服等→入住公寓→按新生报到单上所示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学生到校后凭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下简称贫困证明)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缓交学费。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贫困生可在家乡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及家长持入学通知书、贫困证明原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到校后凭贷款合同到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回执手续即可)。其他具体资助政策请详细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住宿安排及军训服装购置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共有三类公寓,分别按照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房源统一安排,凭缴费收据(或住宿通知单)安排入住。日常生活用品自备或到学校超市购买。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学计划组织军事训练活动,要求统一训练服装。我校后勤集团为新生军训活动提供优质、标准的军训服装,配有短袖上衣1件,长裤1条、短袖T恤1件、帽子1顶、帽徽1个、皮带1条、肩章1对、领带1条、领带夹1个,共9件,整套优惠售价110元(不单件零售),学生报到时交费购买。

◎教学管理须知

我校采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业管理,选课、查看成绩等均需登录系统。系统网址http://jwc.hbmy.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8位,务必及时修改密码。每学年进行成绩清理,学分未达到要求者将给予学业警示、留级或退学处理。毕业要求所有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中,通识选修课至少修满10学分、创新能力学分达到8学分、实践环节合格。学生学士学位条件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与本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21个专业进行专业辅修,合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新生体检及入学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组织体检复查,进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在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和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旅程

乘火车:沪渝铁路直达学校所在地恩施市,目前全国共18对动车经过恩施,学生可直接或转乘沪渝铁路相关车次到校报到【可参考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恩施站旅客列车时刻表”】。从恩施火车站乘11路、22路公交车在湖北民族学院站下即到。

乘汽车:学生可在北京、福州、郑州、重庆、广州、温州、西安、石家庄、济南、太原、昆明等地乘长途卧铺汽车直达学校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也可先到湖北省的武汉、宜昌、荆州、襄樊、孝感等地后转乘直达汽车到恩施。

乘飞机:学校与恩施许家坪机场毗邻,武汉、北京、广州、昆明、海口、上海均有航班直达恩施市。

我校将于9月12、13日在恩施火车站、恩施市航空路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新生接待站。在航空路客运站下车后自行来桂花园校区报到的普通本科生,可乘坐市内出租车或2路、22路环城公交车直达湖北民族学院站下车即到;到舞阳校区报到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可乘坐市内出租车或2路、8路环城公交车到恩施州中心医院站下车即到。特别提醒:除上述接待站外,我校未在校外其它地点设立迎新站点。

附件1:

湖北民族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缴费标准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宿

杂 费

合 计(元)

新生

预科

升入

新生

预科

升入

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信息与计算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工程、日语、法学、统计学、翻译

4000

800

1000

87

40

5887

5840

财务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城乡规划、广播电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机械电子工程、环境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5200

800

1000

87

40

7087

7040

临床医学

5200

800

1200

87

40

7287

7240

中医学、护理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

4000

800

1200

87

40

6087

6040

园艺、林学

3000

800

1000

87

40

4887

4840

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

9000

800

1000

87

10887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绘画

10350

800

1000

87

12237

专升本

护理学

4000

800

600

87

548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城市规划、旅游管理

5200

800

600

87

6687

民族预科班(本科)

5000

800

500

87

6387

[收费说明]

1、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与标准,根据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拟定。其中 “学费、住宿费”均为第一学年收费标准;“教材费”属预收款,根据学生实际领用教材数额,多退少补;“杂费”包括入学健康体检费35元、城镇医疗保险费40元(按学年收取)、医保卡12元;预科升入学生“杂费”栏为第一学年城镇医疗保险费。

2、新生住宿费统一按800元/年标准拟定,学生入学后,若有入住每年1000元或1200元标准的宿舍,待新生报到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将应补交的差额住宿费存入学校寄发的“银校联名卡”中,学校委托银行集中扣缴,也可由学生到财务处自行缴纳。

附件2:

新生缴费注册及银校联名卡使用须知

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缴费注册制,并按学年收取学杂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时,按规定标准缴清全部费用后,方可报到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权利。

为方便新生报到入学,简化缴费手续,避免携带现金的风险和排队等候,我校学生缴费委托银行实行批量扣缴制,即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从寄发给学生的“银校联名卡”中代扣代缴学杂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缴费程序

1、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学生,根据该学年应缴费标准,在9月10日及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寄发给学生本人的“银校联名卡”中,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通过“银校联名卡”个人银行卡账户一次性代扣代缴学杂费。

2、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学杂费实行默认许可制。即:新生入学前自愿将该学年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或汇入了学校发给本人的“银校联名卡”账户后,即视为学生本人默认许可,学校即可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直接从该卡账户中按标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后若有余额仍留存于卡中,由学生本人自行支配。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学杂费均按此办理。

3、学生入学时,若已确认通过银行成功扣缴学杂费,即可凭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新生接待处领取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事项,即完成入学缴费手续,不需排队等候。

4、若未通过“银校联名卡”扣缴学杂费,学生入学时,首先到被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新生接待处领取并填写“新生报到单”,再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刷卡缴费(免刷卡手续费;集中报到期间可缴现金),凭缴费收据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5、根据政策规定,已办妥生源地贷款手续的学生,入学时经学生经济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需按差额缴纳学杂费。

二、缴费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银监部门政策规定,学校委托银行通过学生“银校联名卡”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学杂费,要求个人卡账户存款金额大于应缴费总额10元以上方可扣缴;低于或等于应缴费标准、或未办理银行卡启用程序,均不能扣缴。

2、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经“绿色通道”报到入学,不宜将大学期间的个人生活费及日常消费超额存入“银校联名卡”账户,否则,学校委托银行批量扣缴学杂费后,不予退还。

3、9月10日以后将应缴学杂费存入或汇入学生个人卡账户,学校不再委托银行代扣代缴,需由学生本人按程序排队缴费。

4、学杂费扣缴情况查询。我校根据银行代扣代缴学杂费情况,适时在财务处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hbmy.edu.cn/templet/cwc/。

三、银校联名卡使用须知

我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银校联名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与湖北民族学院联合发放具有银联标识的金融功能和校园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借记卡。该卡“一卡两户”,即一个银行卡账户和一个校园卡账户,且两户互通、互相关联。学生收到卡后,请务必背书本人姓名。

(一)银行卡账户

1、该银行卡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一对应,具有存款、取款、汇兑、消费等功能,银行卡号即为学校指定的学生个人专用银行账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收缴等个人资金往来均通过该账户结算,不需现金交易,请务必妥善保管。

2、该卡暂未设初设密码,学生收到该银校联名卡后,请及时到任意地点的中国工商银行所属ATM机或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启用程序、核实姓名、设定密码并务必准确记忆;未办理银行卡启用程序前,该卡只可存入不可支取,银行也不能代扣代缴学杂费。

3、学生可在全国各地任意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可在其他商业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汇款信息如下:

户 名:学生姓名

汇入行账号:学校寄发给学生银行卡的卡号

汇入行行名: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二)校园卡账户

1、功能:持“银校联名卡”可在校内就餐、购物、借阅图书、交费、上网等,同时可进行身份识别。

2、开户:学校根据录取信息为新生办理了开户手续,到校后即可使用。

3、充值:校园卡账户充值可直接从“银校联名卡”的银行卡账户圈存到该账户,也可以直接到现金充值点充值。校内各食堂均设有自助圈存机和现金充值点。

4、密码管理:校园卡账户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第14—17位(四位数)。学生入学后,请务必到校园卡自助机上修改密码,并注意保护与准确记忆。

5、挂失、解挂、补卡:联名卡丢失后,请及时到学校自助机和银行挂失,同时,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分别到银行、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查询:用户持卡可在校园卡自助机上随时查询近三天的消费情况。

(三)若出现卡丢失、卡损坏等情况,请按规定程序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挂失,全国联网电话:95588;同时,凭个人身份证到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补卡,并将变更后的新卡号到所在学院学生科、学工处资助中心、财务处重新登记备案,确保信息准确与资金安全。

(四)咨询服务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0718—8431842

湖北民族学院校园卡管理中心 0718—8437758

新生报入学相关事项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0718)8439097

金沙67783检测路线

田老师

13635746188

18986868256

理学院

龙老师

18727715888

18986868255

信息工程学院

李老师

18971879897

校办

(0718)8438945

化学环境与工程学院

桑老师

15587501299

医学院

李老师

15071899666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0718)8439476

经济与管理学院

周老师

15171956668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郑老师

13971874787

经济资助中心

(0718)8437500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13971891881

体育学院

向老师

13907261108

财务处

(0718)8439557

艺术学院

谷老师

18372509008

校园卡务中心

(0718)8437758

法学院

曹老师

15956122599

教务处

(0718)8437552

马克思主义学院

罗老师

13997752299

后勤集团

(0718)8430439

中医药学院

覃老师

13872717098

舞阳校区预科生报到点

(0718)

829087、 8496834

林学园艺学院

赵老师

13872703947

预科教育学院

蔡老师

139724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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