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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各基层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的相关精神,经请示学校领导,现将我校参加本轮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轮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本轮学科评估将依据我国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通过对高校学科建设成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帮助了解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促进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增强高校学科建设状态的透明度,增进社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了解,为考生选择学校和专业提供参考依据。

二、认真把握本轮评估指标体系的重点

1.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和“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模式;首次试点开展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调查,跟踪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职业发展的质量。

2.改变以往单一的“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评价方法,改用列举“代表性骨干教师”的方法,由专家对师资队伍的水平、结构、国际化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3.进一步强调学科产出与成效,适当淡化条件和资源。

4.坚持“定量与定性、国内与国外、质量与数量”三结合的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在人文社会与管理等学科采用“A类期刊”指标,在自然科学学科建立“中国版ESI高被引论文”指标,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

5.增设社会服务贡献指标,体现不同地区、类型学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特色。

6.鼓励学科交叉合作,通过“归属度”方法科学评价“跨学科成果”。

三、参加本轮评估的学科名称

中医学(1005)。

四、评估程序

本轮学科评估主要包括:材料报送、材料核实、主观评价、结果统计与发布等四个主要环节,主要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完成。(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一)材料报送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科评估简况表》(见附件1)《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见附件2),具体请按照以下程序填报。

1.各学科登陆评估体系,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完成时间:2016年5月25日以前)。

2.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各参评学科《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5月30日以前)。

(二)材料核实

学位中心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并接受各方监督和异议。

  • 主观评价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议、学科声誉调查和指标权重调查四个部分。

1.问卷调查。学位中心将根据各学科提供的在校生与毕业生工作单位联系人信息,直接邀请他们参加网络问卷调查(当调查问卷反馈数量不足时,需要各学科补充联系人信息)。

2.专家评议。学位中心将邀请各学科同行专家对师资队伍质量、优秀在校生、优秀毕业生、学术论文质量,以及社会服务特色与贡献等主观评价指标进行专家评议。

3.学科声誉调查。学位中心邀请“学科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对学科进行声誉调查(学科同行专家从各参评单位等量选取,行业企业专家从各主管部门、企业界人士中选取)。

4.指标权重调查

根据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权重,在充分征求各学科专家意见后形成最终指标权重。

  • 结果统计与发布

学位中心根据客观数据分析与主观评价结果,按照指标权重统计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按照“淡化名次、聚类统计、多维发布”的原则进行结果发布。同时向参评学科提供分析报告,帮助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向参评学校提供整体分析报告,为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整体发展提供参考。

附件1:学科评估简况表

注:农学、文学、医学类的简况表待学位中心统一下发标准版本后再填写,目前参照附件1填报基础数据。

附件2: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根据学校部署要求,请医学院各基层教学单位积极协助中医学专业完成认证评估工作,提供相应材料。

学科建设科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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