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基层教学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有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通过《申报公告》附件下载。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申请书》一律采用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12月版,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项目申请书》的数据代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规范填写。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湖北民族学院”。页内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二级学科英文代码和中文名称,务必保证二者的一致性,“工作单位”填写“湖北民族学院”,《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七、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仍然实行限额制,并拟在省级层面进行初次评审筛选,不直接对我校下达申报指标。鉴于此,我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须在有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的同时,积极扩大申报项目的基数。科技处根据近三年各单位申报、立项、通讯初评入围率等因素考虑,特制定了《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项目下限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依据相应分解任务及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九、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资格审查和资料初审、整理工作(具体日程见附件2),并以学科分类进行排序申报。
十、请各单位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性个报送资料完整性,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务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科建设科,由学科建设科形式审查无误后上在22日交到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及《活页》纸质文档,各一式6份。其中5份《申请书》均摊开至需填写审核意见页叠放,然后将5份《活页》叠放起来夹在《申请书》中间单独存放。另外1份《活页》夹在剩余的1份《申请书》中单独存放,供我校存档。
2、电子版《申请书》。请用WORD文件格式,每份申请书均以“湖北民族学院+申请人姓名”命名,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二级单位名称命名,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十、学院学科建设科联系人:涂星(医学院二楼B207,1582670715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张少玲(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508室)
联系电话:07188439554-801 15671888018
学科建设科
2016年12月24日
附件1: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项目下限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 计划任务数(项) | 审核及反馈意见时间段 |
金沙67783检测路线 | 12 | 2月20日上午9:00—10:30 |
外国语学院 | 5 | 2月20日上午10:30—11:30 |
经济管理学院 | 10 | 2月20日下午1:00—3:00 |
体育学院 | 2 | 2月20日下午3:00—3: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2月20日下午3:30—5:30 |
法学院 | 10 | 2月21日上午9:00—10:30 |
民族学与社会学院 | 6 | 2月21日上午10:30—11:30 |
美术设计学院 | 1 | 2月21日下午1:00—1:30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2月21日下午1:30—2:00 |
教育学院 | 1 | 2月21日下午2:00—2:30 |
合计 | 54 |
附件2: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具体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项目申报动员 | 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8日 | 各单位自行组织 |
2、撰写《项目申请书》 | 2017年1月25日—2月19日 | 各单位自行请同行专家评审 |
3、各单位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按附件1中的时间段由信息员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本人到科技处报送材料并听取反馈意见) | 2017年2月20至2月21日 | 《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纸质文档及电子版 |
4、各二级学院上报正式材料 | 2017年2月21日下午1:00—5:30 | |
5、科技处汇总全校项目申报资料,按规定进行基本审查、签章,及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 2017年2月23日中午12点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