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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班班主任、各任课老师、各监考老师:

本学期已全面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期末考风考纪工作,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应考

1.各班要加强正面、积极的宣传教育,安排时间组织班级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有效防止违纪现象、舞弊行为的发生。

2. 各任课教师授课、答疑时,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理论知识,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

4. 各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湖北民族学院考务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切实履行监考职责,遵守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确保考试的严肃性。严禁监考期间玩手机、看书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抽烟或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1. 开考前监考教师首先对教室做好清场工作,组织学生入场,合理安排座位并对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电子字典、带存储功能计算器、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将考生桌斗及周围桌椅中的非考试用品一律清理干净,桌面上只准放置证件及答题的文具,不允许自带草稿纸),特别强调所有考生的手机必须关机,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学生有任何理由发生的翻看手机的行为,一经发现可认定为考试违纪,有作弊事实者可认定为舞弊。

2. 所有考生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缺一不可。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坐。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和考试课程,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3. 开考后,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禁止考生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考生进入考场,必须保持安静。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由监考教师当众解释,考生之间严禁交头接耳。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在考场内巡回监考,及时制止考试舞弊行为。应特别强调学生保护好自己的试卷,杜绝协同作弊,对有协同作弊嫌疑者应及时制止并调整考生座位,对拒不调整座位者由监考老师认定后按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5. 监考教师必须按时收发试卷。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必须准确核对试卷份数与考生数,当场清点,将试卷以自然班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收集装袋,并认真填写《湖北民族学院考场记录》及试卷袋上填写的内容,然后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单一并送交医学院教学科。

三、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事件

1. 监考教师应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和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一旦发现考生舞弊,当场认定并没收舞弊物证,如实将舞弊情况填写在《湖北民族学院考场记录》上,并要求考生本人在《湖北民族学院考场记录》上签名(如拒签要作记录),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违纪舞弊证据及考场记录表及时上报医学院教学科。

2. 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登录及复核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并干涉教师阅卷、评分。

3. 对学生违纪舞弊的处理,要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舞弊学生的处理。

四、规范阅卷,及时提交考试成绩

1.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湖北民族学院本科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规范》进行。

2.请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之内完成试卷批阅、试卷分析、成绩提交及试卷上交归档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细致,杜绝出现同一位教师三人及以上成绩变更现象出现。

抓好考风考纪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和执行考试制度,共同推进医学院考风考纪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医学院教学科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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