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学校行政楼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学校各类会议正常举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会议室特指学校行政楼1-4号会议室,各会议室使用范围如下:
1号会议室(行政楼1楼):主要用于学校100人以上、300人以内的大型会议。
2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主要用于学校60人以内的小型会议。
3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主要用于学校6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中型会议。
4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仅用于接待上级领导以及校领导与重要客人会晤等。
二、使用管理规定
1.会议室由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院办)统一安排使用,并由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
2.凡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党办、院办按照会议类别及会议规模安排使用会议室。
3.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需要使用会议室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在会前(最迟提前1天)到党办、院办申请,获准后,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交由党办、院办统一安排。未按程序办理,擅自通知会议地点的,党办、院办不负责安排会议室。
4.会议室一般不对校外及学生开放。
5.会议室开水由党办、院办提供,其他所需茶叶、茶杯等用品及会务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自行负责。
6.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要爱护室内各种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室内设备。会前和会后,使用单位应派人与会议室专职管理员一同清点财产,检查有无损坏公物情况,并履行会议室使用验收手续。若有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7.会议室内财产由会议室专职管理员负责保管,清洁卫生由后勤管理处环卫绿化科派专人负责打扫。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鄂民院办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党办、院办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民族学院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附件:
湖北民族学院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 (单位盖章)
| 会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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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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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点 分至 年 月 日 点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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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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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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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多媒体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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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批意见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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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状况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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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为避免会议室安排冲突,请各单位必须在会前(最迟提前1天)填写此表交党办、院办。
2、此表用于行政楼1-4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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