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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1-12-06 09:57:13  来源:      点击数:

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学校行政楼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学校各类会议正常举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会议室特指学校行政楼1-4号会议室,各会议室使用范围如下:

1号会议室(行政楼1楼):主要用于学校100人以上、300人以内的大型会议。

2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主要用于学校60人以内的小型会议。

3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主要用于学校6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中型会议。

4号会议室(行政楼3楼):仅用于接待上级领导以及校领导与重要客人会晤等。

二、使用管理规定

1.会议室由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院办)统一安排使用,并由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

2.凡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党办、院办按照会议类别及会议规模安排使用会议室。

3.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需要使用会议室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在会前(最迟提前1天)到党办、院办申请,获准后,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交由党办、院办统一安排。未按程序办理,擅自通知会议地点的,党办、院办不负责安排会议室。

4.会议室一般不对校外及学生开放。

5.会议室开水由党办、院办提供,其他所需茶叶、茶杯等用品及会务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自行负责。

6.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要爱护室内各种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室内设备。会前和会后,使用单位应派人与会议室专职管理员一同清点财产,检查有无损坏公物情况,并履行会议室使用验收手续。若有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7.会议室内财产由会议室专职管理员负责保管,清洁卫生由后勤管理处环卫绿化科派专人负责打扫。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鄂民院办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党办、院办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民族学院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附件:

湖北民族学院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单位盖章)

会议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会议室名称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至 年 月 日 点 分

会议名称

参会人数

使用多媒体

是□ 否□

办公室审批意见

签字:

设备状况

签字:

备注

1、为避免会议室安排冲突,请各单位必须在会前(最迟提前1天)填写此表交党办、院办。

2、此表用于行政楼1-4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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