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同时要对各班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在评审过程中若遇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工作指导小组联系人反映,积极妥当处理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在启动评审前,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晚点名、公告栏、网页、微信平台、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并且要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1)要求各班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要保存好记录,学院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
(2)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公布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并在班级或寝室张贴,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初审学生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凡是上报学校后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资格。
(3)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反映问题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学生逐级反映和解决问题,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或者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再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于越级举报若经查不属实且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严肃处理。
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校或上级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二、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纪律,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
2、严禁为社团、学生会、团委、党支部等非班级组织和个人专门分配指标。
3、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进行评审。
4、严禁学生在评选的过程中虚构家庭困难,严禁学生在评审过程中拉帮结派,“拉票”、“贿票”。
5、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冲做班费或强制捐给他人;严禁作为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特别说明: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任何个人表态、许愿或通过“找关系、打招呼”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名单。
7、严禁任何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
三、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2、名额分配:金沙67783检测路线:4人;理学院:3人;信息工程学院:3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3人;医学院:4人;经济与管理学院:4人;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3人;外国语学院3人;体育学院2人;艺术学院3人;法学院3人;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林学园艺学院2人;中医药学院3人;预科教育学院8人。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4年秋季学期无补考;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湖北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认定等级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请将以下材料4月21日17:30之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材料纸质版一份,务必要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上报;材料电子版必须通过办公网报学工处公文箱;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统计信息,认真核对,保证信息准确,同时要注意输入身份证号或其它数字信息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
2、学生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表原件;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求村及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其它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的复印件,需颁证机关盖章证明复印属实;③户口簿本人页、所有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最好复印为一页),需公安机关盖章证明复印属实;④学生综合素质证明,盖学院公章;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并在空白处写上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3、公示材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照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4、汇总表必须让受助学生签字核实,资助资金届时将通过建设银行成才卡发放。
5、自行妥善保管学院集中评审记录、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生反映问题的解决记录、公示记录等评审过程材料,年终考核时一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