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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2015-05-18 07:45:46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电子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包括电子、计算机硬件、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设计、试制、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技术员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科研设计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和省攻关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研究项目的课题主要贡献者;

③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④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主持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经推广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科研成果被省(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③经鉴定或验收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项目;

④科研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论文。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②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论文。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很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总结,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能组织高新技术、工程项目引进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重要学术会上发表3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3篇。

(二)工程师

1、科研设计岗位上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②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③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研究成果确定为定型产品后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专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能独立解决生产工艺中较难的技术问题及其它相关的技术问题;

②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能力,并且任该项目的子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在完成科研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能解决关键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其中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不少于2项。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②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著(正式出版);

②译著(正式出版);

③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④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论文。

(三)助理工程师

能积极参与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能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和调研报告。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任务,搞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六)条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1篇论文并被EI收录;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2篇论文并被EI收录;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五)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直接主持和管理过国家或省的重点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三)正式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者;

(四)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五)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开拓创新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并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组织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根据需要和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在理论联系实际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胜任重大理论的现实问题研究的任务,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服务。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在高级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从事工程类电子信息专业的人员,其科研能力既是本质要求,也是重点要求。申报者必须具有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水平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的传授与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信息化科研和应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要注重申报者在专业理论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在推进最新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鼓励在不断创新中,推进电子信息工程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电子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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