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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推荐恩施州第十八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6-09-07 06:48: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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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恩施州第十八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恩州科发〔2016〕34号

各有关单位:

恩施州第十八次科学技术奖定于9月1日启动,根据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恩施州第十八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恩施州科技奖励采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

1.突出贡献奖由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同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州经信委、州卫计委、州农业局、湖北民族学院、恩施州职业技术学院;同行专家提名:指5位以上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专家联名)。

2.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按《奖励办法》的规定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第十八次州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恩施州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被提名人必须由五位同行专家联合推荐,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荐,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恩施州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恩施州整体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成果转化奖应重点推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成果。

(三)企业科技创新奖

企业科技创新奖应为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是州内的本行业骨干企业;主要销售产品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且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5%,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

(四)州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州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6.历年已获得州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7.项目主持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填报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一)推荐材料《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州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盖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

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填报流程

1.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恩施州科技成果管理平台系统"( http://61.136.251.3:81/cg.html),可生成每个推荐项目的系统帐号和密码,按要求进行组织推荐。

2.推荐项目的填报人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网上推荐,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

4.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四、推荐时间

第十八次恩施州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在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后一星期内报(寄)送恩施州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一)突出贡献奖推荐由有关单位或联名专家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联名专家在推荐前需向州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突出贡献奖)推荐申请表》(附件2),州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情况,发放网上推荐账号。

(二)州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恩施州科技局网站 (www.eskj.cn),以便随时了解州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第十八次恩施州科技奖励评审工作采取网上初评、会议复评、会议审定的方式,其中,会议复评和审定采取PPT汇报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四)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做好推荐材料的档案管理。

(五)科技奖励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18-8417255

举报电话:0718-8417254

传真:0718-8456253

通讯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372号,445000

附件:1.

.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2.

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突出贡献奖)推荐申请表.doc

恩施州科技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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