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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一、专业简介与特色
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属于教学研究型学院。现有教职工47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副高职称9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人,博士33人,省级专家5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9人,一般学生管理人员8人,辅导员3人,教学管理人员4人。近5年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出版学术专著8部,获批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6项,科研到账经费达990余万元,获得省部及以上科研奖励6项,发表高水平论文50余篇。学院有1个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湖北民族大学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有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民族社会学5个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
社会学专业创办于2004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湖北民族大学品牌专业,校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2门。社会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社会学类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社会学致力于阐释人类行为、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以及人口、经济、社会的变迁及规律,是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的理论核心和知识基础。
社会学专业主要就业流向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⑴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大二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
⑵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⑶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记录。有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允许修读。
三、招生计划与学制
招生计划根据申报计划,学制2.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9 月 9 日—13 日,学生填写《 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学位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至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
六、录取标准与流程
9 月 15 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等多种形式审核确定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9 月 18 日—20 日, 教务处统一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在此期间,未通过审核学生可改选其他辅修专业, 并由相关学院再次组织审核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学生直接纳入通过名单。9 月 21 日—22 日,教务处统一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9 月 23 日—27 日,审核通过学生完成选课缴费和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资格。教务处与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配合完成编班、课程开设与排课。9 月 28 日起, 辅修专业学生按照课表上课。
七、学费标准
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缴费制度,按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计
算,由学校财务处依据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八、辅修毕业证和学位证
参照附件《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九、咨询方式
周老师:18671839096 潘老师:18695009599
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