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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全日制硕士调剂公告(二)

2023-04-14 17:42:1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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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学科是湖北民族大学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经过40余年建设,我校民族学学科已成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校内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有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湖北民族大学武陵山片区基地”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现有硕士生导师20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10人。欢迎全国考生调剂我院2023级民族学学科硕士。

一、情况简介

我院现有0304民族学学科下属的0304Z1民族社会学方向拟接收少量调剂。调剂条件为报考全日制硕士,过国家线B区线。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按照1 : 2的比例选择考生参与调剂复试。有意愿调剂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官网信息。

缺额信息如下: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缺额人数

民族学

0304Z1民族社会学

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调剂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最终调剂专业及名额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以国家调剂系统填写为准。

二、复试相关内容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341500:0041512:00

复试内容及要求见《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复试时间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417日。若复试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新一轮调剂复试,时间待定。

 间

 容

 点

417

   8:00-11:30

缴纳复试费

扫码缴费

资格审查

修远楼5B120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民社学院办公室(5B1212室)

英语面试

民社学院办公室(5B1212室)

综合素质面试

修远楼(5B1212室)

417

  14:00-17:30

专业课笔试考试

   (时间150分钟)

修远楼(5B1212室)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根据各二级学科缺额情况,优先选择报考专业或本科就读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其次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排名,再考虑初试成绩总分。具体遴选解释权属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所有

三、复试的考风和纪律

1.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试题题量充足,保证每批考生所考试题不重复(避免非同一时间复试考生获取考题)。

2.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同一个二级学科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考察重点和评定标准等原则上要求统一。

3.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排名说明

1.录取时按照二级学科,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也相同,按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按照二级学科分开进行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确定第一志愿录取名单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从该生所在二级学科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2.不予录取的几种情况:

 1)资格审核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五、复试申诉渠道

我院督查小组电话:18107187790

电子邮箱:48236746@qq.com

六、学院联系方式

赵老师:18672064299            杨老师:13597768845

七、其他补充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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