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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做好州直高校毕业生2017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就才办[2016]20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寒假回家方便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请各二级学院按《高校毕业生在州直申领求职补贴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学生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暨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三)所在院校意见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申请学生提交身份证及以本人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与存折或银行卡复印在A4纸的同一版面上);
3、申请学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统一样式)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4、各二级学院提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以及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附件三和相关支持材料)和学院提交的材料(附件二及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材料)都为一式两份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6.12.21
附: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暨求职补贴申请表》;
4、《低保证明》(统一样式)
5、《关于做好州直高校毕业生2017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就才办[2016]20号);
6、《高校毕业生在州直申领求职补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