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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办法

2018-04-12 14:52:27  

湖北民族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办法

(试 行)

加强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湖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目的、要求

实践性环节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是教学及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为保证培养质量,提高考生实践工作能力,考生不仅要通过规定的理论课考试,还必须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理论课与实践性环节考核全部合格者方可颁发相应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湖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领导下,由湖北民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宏观组织工作,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考核委员会。

(一)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各相关二级学院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二)按规定时间向省自考委申报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具体考核科目等事宜。

(三)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命题工作及选聘考核教师,审核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资格。

(四)负责监督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情况。

(五)负责汇总、审核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单,签章并统一上报省自考委。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工作程序

(一)二级学院编制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上报继教院备案。

(二)二级学院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向继教院提出申请,继教院负责初审和统一到省自考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二级学院应将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提前两周上报继教院备案,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应在继教院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二级学院应在每年四月中旬、十月中旬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单上报继教院,在每次国家考试开始三周前将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单上报继教院。

四、报名要求及考核时间、地点

(一)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需考核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和地点按省自考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设在湖北民族学院校本部。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考核学分设置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1.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应考者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应考者实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学生实验水平及操作水平的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考核目标、内容、方法,实验目的,常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项目,实验的基本要求,实验报告,必读和参考书目。

(2)应考者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和实验报告。

(3)考核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应考者作出实验成绩评定。

2.实习的考核

实习是帮助应考者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应考者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1)实习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考核目标、内容、方法,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方法,实习场所,实习时间,实习报告。

(2)应考者按照实习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

(3)二级学院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指导实习和考核的任务,对应考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二级学院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二)考核成绩评定

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六、监督检查

1.按制定专业实践性考核实施细则严格实施。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场(场所)要营造国家考试严肃氛围,考场内外要秩序井然。

3.严格掌握考核和答辩标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至少每10名考生为一组(一人答辩九人旁听),答辩组评议综合后要分组公布成绩。

4.认真遴选实践性环节考核指导教师。不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的教师不允许指导考生毕业论文(设计)。

省自考委对毕业论文(设计)及主考学校负责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实行随机抽检制度,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实施考核一周前须向省自考委上报考核内容、地点、时间、答辩(设计)指导教师及被指导考生的名册。省自考委视情况选派督察员,检查各主考学校实践性考核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七、报送成绩

由继教院统一报送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报送时间按省考委规定时间为准,通过网络和纸质等形式报送数据。

八、考核费用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均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九、考核纪律

(一)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二)应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替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按湖北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教师及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不坚持标准、徇私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行为者,情节轻微的,取消考核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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