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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函授学习监考规则

2018-04-12 14:52:27  

湖北民族学院函授学习监考规则

  1. 每个考场派两人监考,监考人员提前到教育学院领取试卷。

  2.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清场,并检查学员证是否与考生相符。

  3. 监考人员应按照单人座的原则安排考生入座。

  4. 试题严格保密,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

  5. 考试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6. 忠于职守,不在考场内看书看报,玩手机,发微博,谈笑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7.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要清点好试卷份数和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8.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9. 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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