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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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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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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2021-03-26 1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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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组织制度,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教学组织是以学术为主导、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单位。本办法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院(部)下设的教学系、通识课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践中心。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条件
  1.教学系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覆盖面和教师构成面,名称应符合学科内涵,一般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专业类为基准设置。特殊情况可按专业设置,但原则上要求该专业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
  实施学部管理体制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办学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可设置教学院系,相关教学院系可自主设置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或课程组等教学组织。
  2.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体育、教师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化学、大学国文等全校性通识必修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立相应的课程教学部。
  3.实验教学中心由各类实验室组成,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设立的实验教学中心数不得多于专业大类数,鼓励整合资源,一个学院(部)设立一个实验教学中心。
  4.为加强大学生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可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创新实践中心。
  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立与调整程序
  1.二级学院(部)应围绕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所开设的课程(群)规模和专任教师数量,统筹规划,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合理设置各类基层教学组织,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2.二级学院(部)提出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人员组成等(每位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报教务处审核、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配备及遴选条件
  1.教学系设主任1人(可依据涵盖专业数增设副主任,且正、副主任必须兼任相应专业的负责人);通识课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实践中心设主任1人。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爱党、爱国、爱校、敬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改革与探索。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得到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4)具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须在二级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中予以说明),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二级学院(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在以下范围内履行职责:
  1.教学系
  (1)组织制定教学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编制所属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金专”建设。
  (3)组织编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按照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组织制(修)订学校相关专业和课程质量标准,落实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4)根据学院(部)教学管理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
  (5)组织开展课程及其团队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推进各类“金课”和教学团队建设。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按照《湖北民族大学主题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探讨教学问题,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7)完成与所属专业、课程建设等相关的其他工作。2.通识课教学部
  (1)按照学院(部)要求,组织和协调相关教师完成相应的全校性通识课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相应的通识课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各类“金课”和教学团队建设。
  (3)按照《湖北民族大学主题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积极推进通识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完成与通识课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
  (1)组织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
  (2)落实实验教学工作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定期
  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3)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积极协同教学系(部)推进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
  (5)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运行与建设情况报告。
  (6)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各类档案管理。
  (7)完成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4.创新实践中心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本学院(部)大学生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3)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4)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5)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不含已纳入科级以上干部管理人员)及专业负责人给予一定的专项绩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待遇等,并为基层教学组织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效运行,真正成为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前沿阵地和教师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湖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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