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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辅修化学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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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23 21:44:10

一、专业简介与特色

化学专业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在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屡获殊荣。在专业建设中,2006年获批湖北省品牌专业建设点,2010年获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9年获批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化学与分子科学系”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建设中,先后获批“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和“物理化学”三门省级一流课程,“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校级优质课程。在平台建设中,先后建成湖北省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师范生教师教育实训实习平台、中学化学教材教法实验室、手持技术实验室、教学训练与课程录播工作室和44个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等资源平台。精益求精的教学精神、踏实稳健的工作作风铸就了化学专业辉煌的历史,沿着这一发展路径持续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平台建设的不断迭代升级托举起化学专业灿烂的今天和美好的明天。

化学专业长期以来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尚师德师风、深厚教育情怀、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化学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能在中学从事化学教育教学的骨干教师,能在化学、材料、药物、环境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分析检测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在中学从事化学教育教学工作;也可以在化学、材料、药物、环境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分析检测等工作;或者报考化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坚守师范教育的初心和使命,面向产业、行业对化学类人才的需求,形成了我校化学专业人才培养“守一(师范属性)而望多(多行业、多领域交叉)”的鲜明特色。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大二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

2)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记录。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允许修读。

4)具有一定的化学基础,要求在高中阶段选修化学。

三、招生计划与学制

1)专业名称:化学

2)专业代码:F0401

3)学分要求:需修满50学分

4)授予学位:辅修理学学士学位

5)学制:2.5年。辅修专业不得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其辅修专业学业完成情况审查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与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同时间、同程序、同要求进行。

6)招生人数: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人数计划30人,实际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0%

7)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统考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培养综合素养高、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化学辅修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厚扎实的化学和相关理学基础知识及实验技能,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胜任中学化学教学教研、教学管理及其他化学相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毕业要求

化学辅修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达到“一践行三学会”的毕业基本要求。

第一:践行师德。树立依法执教、师德规范的意识。

第二:学会教学。具备扎实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并能应用于教学。

第三:学会育人。熟悉班级建设与管理,做到综合育人。

第四:学会发展。学会反思促进自身成长,学会主动学习,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与沟通能力。

3)专业核心课程:

无机化学(1,2)、分析化学、有机化学(1,2)、物理化学(1,2)、仪器分析、结构化学、(化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4)课程设置:由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课、毕业论文(设计)等构成。

1 辅修化学专业课程计划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理论学时/总学时

学分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F04012101

无机化学(1
  Inorganic Chemistry (1)

48/48

3

4





F04012102

无机化学(2
  Inorganic Chemistry (2)

48/48

3


4




F04012103

分析化学
  analytical chemistry

48/48

3


4




F04012104

有机化学(1
  Organic Chemistry (1)

48/48

3


4




F04012105

有机化学(2
  Organic Chemistry (2)

48/48

3



4



F04012106

物理化学(1
  Physical Chemistry (1)

48/48

3



4



F04012107

物理化学(2
  Physical Chemistry (2)

48/48

3




4


F04012108

结构化学
  Structural Chemistry

32/32

2




2


F04012109

仪器分析
  Instrumental Analysis

32/32

2



4



F04011110

(化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The Chemistry Theory of   Curriculum and Pedagogy

32/32

2





4

F04013111

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Teaching basic skills training

32/32

2





2

F04011212

化学学科教学案例分析 Case Analysis of Chemistry   Disciplinary Instruction

16/16

1





2

F04012213

波谱分析
  Spectral analysis

32/32

2




2


F04012214

化学与生活
  Chemistry and life

16/16

1

2





F04013115

无机化学实验(1)Inorganic chemistryexperiment(1)


1

4





F04013116

无机化学实验(2)Inorganic chemistryexperiment(2)


1


4




F04013117

分析化学实验Analytical  chemistry experiment


1


4




F04013118

有机化学实验(1)organic chemistryexperiment(1)


1


4




F04013119

有机化学实验(2)organic chemistryexperiment(2)


1



4



F04013120

物理化学实验(1)Physical Chemistry Experiment(1)


1



4



F04013121

物理化学实验(2)Physical Chemistry Experiment(2)


1




4


F04013122

仪器分析实验
  Instrumental Analysis Experiment


1



4



F04013123

中学化学演示实验
  Middle School Chemistry Demonstration Experiment


1





4

F04013124

学位论文(设计)

0/12W

8






合计



50






五、师资力量与资源

化学专业教师队伍人才荟萃,现有专任教师24人,实验室人员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70.83%。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为75.0%,队伍稳定。综合看来,专任师资队伍数量充足,职称与学缘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

学院现有湖北省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平台,拥有一批高精仪器设备。与省内外1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及产学研合作办学协议,并建有校级研究生工作站2个。总体来看,丰富的实验实践教学资源能够满足化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9 9日—13日,拟辅修化学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学位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至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七、录取标准与流程

1)组织审核:915日-16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等多种形式审核确定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结果公示:918日—20日,教务处统一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学生直接纳入通过名单。未通过审核学生可改选其他辅修专业,并由相关学院再次组织审核报教务处。

3)公布名单:921日—22日,教务处统一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4)选课与注册:923日—27日,审核通过学生完成选课缴费和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资格。教务处与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配合完成编班、课程开设与排课。

5)上课安排:928日起,辅修化学专业学生单独开设教学班,原则上以周末和晚上教学为主,排课后按照课表上课。

6)免修课程:辅修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如已在主修专业修读合格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免修课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8学分。

八、学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100/学分标准收费,按实际选课的学分计算,由学校财务处依据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2)退费须知:申请退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可以每学期辅修专业开课第一周填写《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退修辅修专业申请表》,办理退修退费手续,已修课程不予退费。逾期不受理退修退费申请。

九、辅修毕业证和学位证

根据《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1)辅修毕业证书:已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校发给辅修化学专业证书;

(2)辅修学位证书: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已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可授予辅修化学理学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18-8438065(教学科)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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