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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7-05-22 14:39:21 字号:  点击次数:

在本实验室进行各种研究过程中,经常要接触到一些毒性强、腐蚀性大、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还需常常使用易破碎的玻璃和陶瓷制品,以及煤气、水、电等多种高温电热设备、高压低压仪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一条 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必须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

第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烘箱、恒温水浴、离心机、电泳仪等)时严防触电,切勿湿手关电闸刀及各种电器开关,检查电器设备时需用电笔。使用一切电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严禁电器超负荷运作,以免损坏电器。

第五条 使用高压锅消毒时,不得离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试剂,决不能放进高压锅内消毒,以防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第六条 凡使用腐蚀性试剂(浓酸、浓碱等),必须极为小心操作,防止溅出。使用挥发性物质(HCl等)及有刺激性气味及强毒性的物质时,需戴手套及口罩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第七条 使用易燃物(如乙醇、乙醚、丙酮、金属钠等)时要远离火源,特别是低沸点的有机溶剂只可用温水浴加热,并且只能从冷水加热开始,切不可在火焰上直接加热。使用完后将试剂瓶塞严,放在阴凉处保存。如果不慎倒出相当量的易燃液体,应按下法处理:立即关闭室内所有的电源和电加热器;关门,开启小窗及窗户;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澈出的液体。

第八条 使用过毒性物和致癌物的仪器要立即单独清洗干净。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废液特别是强腐蚀性的液体不能直接倒入水槽,应先稀释后倒掉,再用大量自来水冲洗;有毒试剂及有毒实验材料更不能随意倒入水槽或废液缸,要将之转化为无毒物质后才能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室内一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水、电、门窗等),切断电源,以防后患。

第十一条 熟悉实验室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以备遇到火情时急救。

第十二条 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每次实验结束,仪器有序放置,试剂有序排列,实验台面、桌面整洁干净,用过的玻璃仪器洗净放好;实验室应每天轮值打扫,并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门窗、桌椅、柜、墙壁、地面无积尘、蛛网等。

第十四条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清洁大扫除,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公用冰箱,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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