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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22 14:39:51 字号:  点击次数:

湖北省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是校内外本领域及相关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试验公用平台,也是本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为了加强这一平台、基地的建设,搞好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为进入本实验室的科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形成一支团结协作、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优秀科研团队,实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两级管理体制,各课题组负责人作好本课题组成员的管理工作,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通过各课题组负责人实施整个实验室的管理,对校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第二条 建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本室基本稳定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和各课题组负责人组成,参与本实验室各项重要问题的决策,由实验室主任担任召集人,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研究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设立若干基本稳定的研究方向,以本校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为基本研究队伍,根据事业发展逐步扩展研究方向。

第四条 进入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需按照学校规定向实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并按规定到实验管理中心交费,凭实验管理中心的通知进入本实验室开始研究工作。

第五条 进入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必需填写研究任务登记表,凡在本实验室所作的工作,在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时必需注明是在本实验室所做,发表的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必需交1份给实验室存档备查。

第六条 所有进入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都必需无条件地遵守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及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第七条 本实验室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课题负责人为该课题组成员的第一责任人,导师为所带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课题负责人或导师不在时,可指定1人全权代理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本实验室实行责任追究制,不论出现问题或差错,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验室的经费筹措,本室经费由依托单位下拨的维持费、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对外收费和社会服务费等组成,严格执行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室研究人员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以专职研究队伍为主,制定优惠政策,多种措施引进、吸收人才。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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