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教育厅和学校投资建立的。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实验中心要着重改善生物类、相关生物学类及非生物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打破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组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体系科学,实验教材系统,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队伍结构合理,图书资料齐全,管理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开放式的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实验中心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完善管理体制。完全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实验经费,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二条 实验中心组织管理。实验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实验教学质量、各项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对实验中心主任的考核。
第三条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被实验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家具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分别建立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全部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细则》和《仪器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等。
第五条 实验中心经费管理。实验中心的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经费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教学相关用品,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建帐。实验中心经费要专款专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购入设备、实验材料等如实登记,由实验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建立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和成绩管理数据库,制定实验教学相关文件,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中心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八条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细则》、《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和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压力容器管理办法》、《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办法》、《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细则》、《研究生教学实习规定》、《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等,并不断修改完善其内容。
第九条 实验中心实行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其中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经费信息;人员的信息;物资信息;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教学效果评价信息等。
第十条 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见《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安全、节约及环保管理。实验中心成立安全、节约及环保检查小组,中心设常务副主任主抓、经常进行安全、节约及环保教育,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相抵触的条款,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