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证基础课的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实验教学检查评估细则。
第一条 建立院实验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现暂由生科院教学督导组代)全面负责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任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并做好听课记录。
第三条 实验教学检查内容
(一)教学任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二)教材: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项目管理:每个实验项目有电子课件和相关计算机文档。
(四)实验考试或考核: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具体措施合理有效。
(五)实验报告:规范整洁,有存档。
(六)实验研究: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七)每组实验人数:基础课达到4人1组,技术基础课6人1组,有些实验不能4人(或6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八)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公开课活动,开展与教学经验交流和研讨等。
(九)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十)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5%。
(十一)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
(十二)仪器设备完好率: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十三)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率不低于200学时。
(十四)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十五)岗位职责:有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十六)培训计划:实验室有合理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人。
(十七)实验教师: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
(十八)管理制度:有物资、安全、工作档案、人员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有学生实验守则。
第四条 每次实验教学检查后,要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实验教学的改进。
湖北民族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