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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14 14:24:57   来源:  点击:

  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基础,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生科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建立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建立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采取在校学生、毕业生和教师综合问卷、调查表、网上反馈、座谈等方式进行教学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师生反馈和沟通有关问题,进一步改进实验教学。结合学校对教学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评估细则。

第一条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实验中心的教、学、管实施督导。

第二条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对实验教学进行工作评估,对实验教学优秀的教师,将在工作量上增加10%。建立了自我评估和对实验教学工作评估的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实验中心范围内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活动。通过在校学生、毕业生和教师综合问卷、调查表、网上反馈、座谈等方式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与其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挂钩。新任课实验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由教学督导组组织的试讲。

第四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实验教学中心,中心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大样本统计)高于50%的实验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对不满意率高于70%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指导。

第五条 进一步严格实验教学纪律,稳定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的年度和学期运行表、课表等,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严禁私自串课、停课;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凡教师(含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将在职称晋升中予以单项否定,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以上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执行。

湖北民族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编辑: 生物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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