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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14 14:25:47   来源:  点击: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实验中心建设,加强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参照《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对各类人员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教师考核办法
实验教师的工作量包括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依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的课时数、学生人数等按“湖北民族学院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二)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
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编制实验教学软件以及参与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量,由中心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参照 “湖北民族学院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确定工作量。
(三)实验教学改革工作量
实验教学改革的工作量依据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教改论文、教改获奖和新开实验项目数、实验方法改进情况、综合实验、设计实验、探索性实验开出和指导情况等,由中心根据参考科研考核办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具体确定工作量。
(四)实验教师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
1、实验课标准学时(指教师带实验,含批改实验报告)
标准学时:H×(1+(M-1)×0.5)×K2
2、实习实践课、见习课及课程设计标准学时
实习/课程设计:12×1/15×N×Z×K3
3、毕业设计(包括理、工、文、经管等专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七年制定向实习,各医学专业实行的非临床实习等)标准学时
12×1/8×N×Z×K4
4、专科层次教学
毕业设计:12×1/8×N×Z×K4×0.8
其它:与本科相同
5、校内教材、教学大纲编写(当年内出版印刷,学期内使用,一次计算)
编著者:国家规划立项教材和21世纪立项教材每千字按2标准学时计算;其它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本(专)科教材,每千字按1标准学时计算。 经学校审订并正式印刷的教学大纲按每千字4标准学时计算。
6、本科生选课指导教师,每学年记20标准学时工作量。
7、每场考试监考工作每小时按0.5标准学时计算酬金,但不作为工作量核定。
8、学校认定的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由学院确定部分主讲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酬金系数为增加20%(优秀课不超过25%,精品课不超过50%)。
9、中心每学期可根据教师教学评价,评定教师教学效果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评定为优的,增加实验教学酬金的20%;评定为中的实验教学酬金的20%;评定为差的,扣实验教学酬金的40%。评定的增减部分,由中心的总额度内在二次分配时进行核算。
10、在教师所应享有的寒、暑假期间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外教学在上述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增加50%的酬金;校内教学增加35%的酬金。
11、当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进行时,则按照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周数或教务处认定的周数核算。
12、对部分学科的实验教学,经学校认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酬金量,最高不超过20%。
13、外聘教师、退休教师的教学酬金系数乘以1.2
14、计算公式中的符号标注说明及计算办法
H—执行计划学时或每个教师实际完成的基础学时
Z—教学执行计划实际周数 N—授课对象的学生人数
M—每个教师实际授课的自然班数、实验班数或实习组数(可以每30人折合成一个班,即M=N/30,M的最小值为1,可以是小数)
K1—理论教学合班系数:
N≤70, K1=1.2(含辅导、出题、评卷等);N>70, K1=0.005×N+0.85
K2—实验课容量系数
30人以上 K2=1.35; 20-29人 K2=1.2;10-19人,K2=1.05;5-9人,K2=0.90;
4人以下,K2=0.75
K3—实习地点系数
野外:K3=2.0 ;市外室内(地质)、市外: K3=1.5 ;市内: K3=1.3 ;校内: K3=1.0(护理实习乘以0.6)
K4—毕业论文(设计)类别系数
N<8, K4=1.0; 当N≥8, K4=0.8。
第七学期论文指导按10周进行: K4=0.2(列入教学计划并按期执行)。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主要有:
1、 辅导、准备实验课
2、 实习课及课程设计辅导、准备(在实验室完成)
3、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辅导、准备(在实验室完成)
由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繁杂性,有些日常事务性工作、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安排,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也一并作为考察项目内容。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从事实验教学工作量按“湖北民族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湖北民族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品、实验器材、实验材料、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安全、节约、环保等。此项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四)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以是否保证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使用为基础进行考核,要确保仪器完好率在90%以上。实验中心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帐、卡、物一致性,技术资料及仪器信息是否齐全,计算机管理是否准确)。
(五)实验设备的维修工作
常规仪器的维修保养属实验技术人员正常工作范围,设备的大修、中修(指比较贵重的精密仪器),有问题要及时保修,并做好记录。平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六)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10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设备,主要考核其所管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效益。
(七)实验中心建设工作
参加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实验教学软件编制、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起草等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八)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
参加实验技术改进、研制新仪器设备和功能开发、实验教学方法改进、实验室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承担教改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和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九)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开放时间和指导开放实验学时确定工作量(一般以开放实验学生和教师同时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十)标准工作量计算方法:
1、 辅导、准备实验课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 H×(1+(M-1) ×0.5)×K1 ×K2
实验室开放、机房(收费除外): 实际学时×1/4
2、 实习课及课程设计辅导、准备(在实验室完成)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 12×1/15×N×Z×0.3
3、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辅导、准备(在实验室完成)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 12×1/8×N×Z×K3×0.3
4、专科层次实验教学与本科相同
5、补充说明:
1)、凡在实验室工作,从事实验教学的非教师编技术人员均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2)、必需是列入《湖北民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方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3)、本计算办法规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最低每轮实验学生人数不低于15名,专业课每轮实验学生人数不低于6名,低于上述人数,合并轮数计算。
4)、在寒、暑假期间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增加35%的工作量。
5)、当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进行时,则按照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周数或教务处认定的周数核算。
6、计算公式中的符号标注说明:
H—计划学时;
Z—周数;
N—学生人数;
M—轮数、自然班数或实验班数(每30人折合成一个班,即M=N/30,M的最小值为1,可以是小数);
K1—实验课容量系数:
30人以上, K1 =1.35; 20-29人, K1 =1.2; 10-19人, K1 =1.05;
6-9人, K1 =0.7 ;
K2 —辅导、准备系数;
课程类别 系数值
化学、医学、环境与资源、生物 0.9
K3 —毕业论文(设计)类别系数:
N<8, K3=1.0; 当N≥8, K3=0.8;

第四条 每学期末,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中心主任和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根据实际记录,计算和总结出每位同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整个工作考评情况。

第五条 学年末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和发放奖金的重要依据。

湖北民族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编辑: 生物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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