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与要求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内容与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1、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单位统计填报相关数据表(基表四至七);
2、9月21日各二级学院提交数据表,学校审核汇总各相关数据表;
3、9月22日-9月26日,向省教育厅报送。
三、工作分工
1、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各实验室填报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的相关数据。
说明:①基表四、五、六、七四个表格,教务处已转换为EXCEL表格,名称为:《基表4567表样》(附件2),请填报老师把实验室相关信息填在《基表4567表样》中;
②有关项目的编码规则见《关于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相关编码的说明》(附件3))
2、资产管理处:负责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相关信息的填报与汇总。
3、教务处:全面组织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的相关信息和综表一的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予以通报,并不能申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为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2、统计时间按学年度(即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进行,统计对象为2014/2015学年湖北民族学院实验室相关信息数据(不含科技学院的设备及实验教学信息部分)。
3、本次数据填报以2013/2014学年度的实验室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于新增信息的有关数据不能简单套用和复制,要保持数据填报工作的连续性与项目及其编号的稳定性。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统计质量。
4、机构调整单位所涉实验室信息由原实验室负责人填报本年度数据,实验室编号和实验项目编号不变,用原编号代码,现归口单位协助完成。
教务处联系人:李永亮,联系电话:8437552-803, 13517145457。
教 务 处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