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决定组织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实验室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建设情况。
对于有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储存、使用的单位,还要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材料(危化品管理制度、申请购买材料、出入库记录、领用承诺书及审批材料、使用明细材料、日常检查材料等),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等。
二、检查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2日-10月27日)
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 3),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压力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梳理,并从本次检查基本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情况、问题及隐患整改方案、请求学校解决的问题等方面撰写本单位《2020年秋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2.各相关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二级单位无法整改的,及时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整改。
3.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单位自查报告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管理科(行政楼2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108694303@qq.com。
联系人:许洪杰 8256991-803
(二)现场检查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
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合保卫处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第一组
参加人员:雷 辉 吕 刚 唐艳平 余基映
检查单位:医学部 外语学院 美设学院 民社学院 音舞学院
机电学院 林学园艺学院 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二组
参加人员:李永亮 许洪杰 邓 瑜
检查单位:文传学院 数统学院 信工学院 化环学院 经管学院
生科院 体育学院 法学院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保卫处
2020年10月21日